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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通知!即日启动


重要通知


4月12日,烟台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《生产经营租住村(居)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》,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部署安排,即日起至2022年年底,烟台全市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(居)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。按照“源头防范、属地管理、全面清查、依法整治”原则,集中对全市生产经营租住村(居)民自建房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整治,落实落细建设、使用、管理主体责任,坚决消除火灾风险隐患,最大限度遏制“小火亡人”事故发生。

此次综合整治范围为

具有生产、经营、租住使用功能之一

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自建房

包含临时性自建房、无证照自建房

经村集体同意,在集体土地上自行建设

并用于生产、经营、租住的房屋列入本次排查登记范围

重点整治6类风险隐患问题

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临时房屋;自建房屋顶、围护结构、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的。

用于生产、经营的自建房,其居住区域与生产、经营区域未设置防火分隔措施的。



电动自行车、电动摩托车、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自建房室内公共区域、疏散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、充电的;自建房室外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、充电区域,或其停车雨棚与自建房建筑外窗、安全出口直接相邻的。

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、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、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,其疏散楼梯少于2部,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的。



自建房外窗、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、广告牌、铁栅栏的。      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租住类自建房内设置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、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,生产、储存、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。


方案强调各区市要按照分工

督促指导生产、经营、租住自建房业主或租户

突出6类重点风险隐患情形

采取有效措施

降低火灾风险

落实“七个必须”要求


落实七个必须要求1

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,违规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、充电雨棚,外窗、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、广告牌、铁栅栏的,必须拆除

2

对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,或居住区域内各房间未完全分隔的,必须砌墙或安装防火门进行分隔

3

对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、充电的,必须搬移至室外

4

对安全出口、疏散楼梯不足的,必须按要求增设

5

对生产、储存、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,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,必须搬离

6

凡未按要求整改的,必须减少居住人数,或停止生产、停止营业、停止租住。

7

对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、室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、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等其他问题隐患,必须限期改正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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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丨烟台消防

责编丨赵成玉  校对丨常帅

监制丨侯召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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